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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9 08:48    点击次数:201

运输畜禽到广州?请注意这些事项

运输畜禽到广州

请注意这些事项

自觉遵守 严格践行

畜禽运输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环节,更是保障广州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屏障。为规范畜禽运输,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帮助屠宰企业、畜禽运输单位和个人防范重大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我们对政策条文进行了梳理,请广大从业者自觉遵守、严格践行。

一、备案先行,资质合规是前提

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渠道:通过“牧运通”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备案。

二、检疫必查,证物相符是底线

运输畜禽的,必须随车携带有效动物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注意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时限、路线运输,不得擅自更改目的地、超时运输或中途卸载、销售、调换畜禽。

三、全程防控,防疫消毒不松懈

畜禽运输全程落实防疫措施,运载工具应当具有防止畜禽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

四、跨省调运,爽到失禁(h)须经指定通道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五、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须经检验合格

输入到广东省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从化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从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六、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须隔离观察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七、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报告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八、法律责任,违法必究明底线

运输、屠宰、经营问题动物及其产品

运输、屠宰、经营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最高处货值30倍罚款!责任人5年禁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业+刑事责任!

违规处理病死动物

随意处置病死动物——最高罚款10万元+停业整顿!

未备案

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最高罚款10万元+停业整顿!

瞒报动物疫情

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最高罚款5万元+停业整顿!

违规跨省或向从化无疫区运输

经道路输入、过境本省或向从化无疫区输入动物的,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最高罚款5万元!

运载工具不合格

运载工具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规定——最高罚款5万元!

屠宰、运输无证动物

屠宰、运输未附有检疫证动物——最高处货值1倍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最高处运输费10倍罚款!

动物运输违“证”

目的地、时间、数量等证物不符——最高罚款3万元!

散播动物疫情信息

擅自传播疫情信息——不管什么途径,最高罚款3万元!

到达目的地未报告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最高罚款3万元!

违规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运入低风险区

违规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运特定动物、动物产品入低风险区——最高处运输费5倍罚款!

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

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台账—

—最高罚款2万元!

运载工具不消毒

未按规定清洗运载工具——最高罚款5000元!

来源:广州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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